体检、考察
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合成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范围),并将名单在网上公布。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学段该学科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选择岗位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对象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岗位。如总成绩并列,依次按照优秀毕业生层次、笔试成绩及获得奖学金等第、次数等条件确定选择顺序。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录用人员须根据具备的教师资格证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择相应学段岗位。
办理聘用手续
暑期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办理相关手续,职业高中教师岗位录用人员的须两年内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见习(试用)期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推迟见习(试用)期考核时间至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次月,最迟不超过2015年6月30日,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其他教师岗位录用人员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相适用的教师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凡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见习(试用)期制度,服务期为五年。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录用人员见习(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农业户口人员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好“农转非”手续。